公示公告
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9 17:00:13
为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基础上,对诊察费及影像类检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自治区统一调整。
二、普通门诊医师(主治)诊察费由原5元/次调整为15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0元/次调整为20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原15元/次调整为30元/次。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由原7元/次调整为17元/次,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由原12元/次调整为22元/次,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由原17元/次调整为32元/次。
三、门诊诊察费(含中(蒙)医辨证论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四、影像类检查在之前基础上,价格全部下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执行。
乌海市蒙医中医医院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