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的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宪法的内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规定两类内容:国家机构的设置与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有四章: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 我国宪法开篇即为序言。序言由“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开始,简要回顾了中国历史。序言还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等指导思想。 正文 (一)总纲 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体)。总纲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国策和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治国、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等多方面的基本原则。 (二)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社会经济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等;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公民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义务。 (三)国家机构 宪法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其中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中央政府内部的权力结构。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共有七节,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和职能。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四)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国近年来社会的迅速发展,加之单一制国家的特点,使中国的修宪较为频繁。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阶段的修正。 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 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 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要自己遵纪守法,同时也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在我们的心中。 来源:党委办公室 编辑:宣传拓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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