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受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处分执行事项变化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被审查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在处分影响期内处分执行是依照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还是依照2018年《条例》第十条、2015年《条例》第九条或者2003年《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执行历次《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条例》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2018年《条例》2015年《条例》,2018年版第十系9018年医所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手口H口职务的党外职努2003年《条例>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实践中,应当按照以下情形把握,依照2023年《条例》给予被审查党员警告相关规定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执行应当 依照2023年《条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即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依照2018年《条例》2015 年《条例》或2003年《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被审查党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执行应当依照当时的规定执行,即“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合井处分后给予依照历次《条例》相关规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执行应当依照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系规定予以执行
即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